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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0〕46号)

2020-12-21 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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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产业发展现状

为区域/园区工作者洞悉行业发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长沙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着力招强引智

  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新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产项目,按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生物医药领域权威专家带技术团队和创新引领型成果首次进入市内产业化的项目,按照该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做大做强

  重点支持中药、原(辅)料药、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对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药用原(辅)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10亿的制造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三、鼓励研发创新

  (一)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符合条件且区县(市)人民政府已投入经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研发仪器设备该年度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对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三)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品种投入生产并销售给予奖励100万元/个;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省内前100个品种,奖励2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全国前3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5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

  (四)支持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突破,对在长沙市取得相应注册批件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该年度实际投入的5%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五)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长沙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市场拓展

  (一)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长沙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许可产品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10%给予奖励,每个品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市内医药流通企业采购本地生物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对采购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且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本地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附则

  (一)每年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长沙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符合政策奖补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长沙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三)本政策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四)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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