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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银保监局
2021年7月7日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展文化和旅游专营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或要素聚集区以特色支行、专营事业部、专业服务团队等形式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专营机构,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强化政策引导、融资对接、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服务功能,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计划、专有服务团队、专业授信审批、专属产品管理等专营特色化服务,提高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搭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赣服通”金融服务专区和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文化与旅游产业特色板块,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线上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分中心,就近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提高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续贷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三、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加大对文创类、旅游营销机构类、文化演出类、旅行社类等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机构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精简企业调查审批环节,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广“预授信”“先行支付”,并在授信、业务办理时效、手续资料、收费等方面实行优化便捷措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四、实行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融资名单制管理。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摸排核查,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根据企业诚信记录和运营实际确立省级重点支持企业库,并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银行机构按“一十百千”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对接,做好银企“点对点”服务,确保对企业融资需求及时响应。
五、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整合“文旅贷”“文企贷”,鼓励多元投入,做大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并适度拓展资金运用范围,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六、丰富文化和旅游特色信贷产品体系。各银行机构要针对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特点,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应用,重点研发推广纯信用产品以及首次融资信贷产品,稳步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和 “首贷户”规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开发针对文旅个体经营户的“民宿贷”“创意担保贷”“古屋贷”“古村落贷”等特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开发“再担文旅贷”“再担文旅创业贷”“农旅贷”等新金融产品,并将文创产品设计研发、文旅类工作室等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范围。
七、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发行个性化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对联名银行卡持卡人提供折扣优惠、消费分期支付等特色权益。积极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网络视听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推动全省文化场馆、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提高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便捷度。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开发有针对性的网上咨询、投保、理赔等线上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开展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影视、动漫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九、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股权融资。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省级文化和旅游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市级文化和旅游投资基金,支持并指导中小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完成天使轮、Pre-A 轮、A轮、B轮、C轮融资过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融资交易过程,并鼓励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十、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推动各地文化和旅游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开展政策举措宣传解读,确保中小微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十一、建立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联合省银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展联动机制”,加强对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监测考核。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形成工作方法和行动计划,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要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并定期通报给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重点掌握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投放量、信贷产品发放、金融服务等情况。对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或服务团队,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保监局在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应给予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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